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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臨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號: 11140900012775903Q\2018—00014
標     題: 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汾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9-08
文     號: 臨政發〔2018〕16號 發布日期: 2018-09-08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主 題 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字體:

臨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關于印發臨汾市打贏藍天保衛戰

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侯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現將《臨汾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汾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汾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精神,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全國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以平川七縣市區為主戰場,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濃度為重點,以大幅減少重污染天氣為主攻方向,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全市人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決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一時增長的做法,堅持以生態環境保護倒逼轉型發展,堅決不要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GDP,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堅持黨政主體責任。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部門要履行好各自職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對損害生態環境的領導干部,真追責、敢追責、嚴追責,做到終身追責。

堅持問題導向。以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為剛性要求,突出加強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四類重點污染源治理,聚焦問題、分類施策、精準發力,不斷取得新成效,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堅持區域聯防聯控。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措施、統一應急的要求,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堅持全民共治。政府、企業、公眾各盡其責、共同發力。政府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宣傳教育,加大環境違法問題曝光力度,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企業主動承擔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活。

(三)工作目標。

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0%以上,臨汾市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和優良天數比例完成國家下達目標,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爭二氧化硫平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50%以上。通過三年努力,市區空氣質量摘掉污染第一黑帽子,其余平川縣市與堯都區空氣質量同比例改善,達到年度考核要求。山區十縣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改善,達到年度考核要求,全市優良天數比例全部達到8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1.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 (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商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焦化、鋼鐵、鑄造、低端化工、煤焦發運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2018年“秋冬防”時堯都區3家焦化企業實施停產,2019年全部退城入園。市區周邊的臨汾世紀鼎圣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省蒲縣煤業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臨汾市堯都區亞鑫達煤焦鐵有限公司、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臨汾北煤焦集運有限公司、臨汾遠孚物貿有限公司、大秦鐵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侯馬車務段臨汾北站(山西堯盛達經貿有限公司)等煤焦發運企業轉產或搬遷。2018年底前,制定相應鋼鐵、焦化專項工作方案,采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推動轉型升級。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園區。各縣(市、區)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加大現有焦化、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從2019年1月1日起,位于堯都區、襄汾縣、洪洞縣范圍內的鋼鐵、水泥、鋼鐵、鑄造、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大氣污染物許可排放總量在上年基礎上定向逐年遞減。(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煤炭局、市環保局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2.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一城三區”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 (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按照國家新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提高重點區域過剩產能淘汰標準。根據省淘汰落后和壓減過剩產能實施方案,制定臨汾市焦化行業升級改造或淘汰計劃,加大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重點區域加大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和轉型升級力度,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焦爐淘汰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焦化企業4.3米焦爐及熱回收焦爐產能較2015年下降幅度達40%以上。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列入去產能計劃的鋼鐵企業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淘汰類)的,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環保局、市中小企業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煤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4.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環保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電力(燃煤以外)、焦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及在用鍋爐執行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他行業根據修訂后的標準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2018年停止運行。加快推進焦化、鋼鐵、水泥企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火電企業要在全面完成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排放濃度。鼓勵焦化企業對傳統濕法熄焦工藝進行改造,燃煤電廠、鋼鐵企業應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加強工業企業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脫硝系統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對臨汾市億鑫源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臨汾市鑫明預拌有限公司、臨汾市環源建材有限公司、臨汾世厚天源商砼有限公司、臨汾市堯都區興山混凝土有限公司、臨汾市南柳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堯都區周邊揚塵重點單位,要嚴格深度治理標準,按照環保要求科學安排生產,實現24小時監管。各縣(市、區)可在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環節安裝視頻監控、顆粒物在線監測等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關停與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不符的污染企業,集中整合園區企業,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統籌建設共有工藝設施。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 (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科技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5.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 (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科技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6.有效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超低排放)、宜熱則熱,多能源供暖,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同步實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潔能源替代。集中資源推進“一城三區”及城市建成區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或區縣為單元整體推進。2018年10月底前,市區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各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平川七縣(市、區)重點區域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山區,積極推廣潔凈焦、潔凈煤和其它潔凈燃料及高效清潔環保爐具。各縣(市、區)要切實做好調查摸底和確村確戶,科學制定年度實施計劃,明確改造數量、改造方式。加強煤層氣(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實施生物天然氣工程。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加強供熱加壓站點建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增加熱力遠程輸送能力,2020年底前,平川地區供熱半徑5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

采取政府規范引導,企業商業化運營,充分利用財政、金融、稅務、信托等手段,創新性開展區域大集中供熱新模式,到2019年底之前臨汾熱電實現對堯都區金殿鎮、堯廟鎮、劉村鎮(南部區域)、賈得鄉、鄉賢街辦事處、縣底鎮近郊、襄汾縣新城鎮近郊等區域集中供熱全覆蓋。大唐熱電實現對汾河辦、劉村鎮(北部區域)、土門鎮、吳村鎮、屯里鎮、臨汾開發區、路東辦事處、喬李鎮近郊、洪洞縣甘亭鎮近郊等區域集中供熱全覆蓋。(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市農委以及相關電廠、電力、能源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力爭2020年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0%左右。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政府、城鎮燃氣企業和上游供氣企業的儲備能力達到量化指標要求。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 (市發改委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經信委、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方案。電網企業要制定電網發展規劃,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縣(市、區)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禁煤區”建設。2018年10月1日前,將臨汾市區建成區劃定為“禁煤區”,并結合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將城市近郊區納入“禁煤區”范圍,實施聯片管控。2020年10月1日前各縣(市)縣城建成區均要劃定為“禁煤區”。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等清潔能源替代的地區,應將其劃為“禁煤區”。“禁煤區”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燃用煤炭。(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7.加強煤質管控。加強煤炭銷售流通環節管控,煤質抽檢覆蓋率逐年提高,2019年底前,對民用散煤銷售企業每月煤質抽檢覆蓋率達到10%以上,全年抽檢覆蓋率100%。依法查處銷售劣質煤的單位,集中清理、整頓、取締不達標散煤供應渠道,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嚴禁洗煤廠煤泥、中煤進入民用市場,禁止使用硫分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民用散煤。加強農村地區民用潔凈煤供應保障。(市煤炭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8.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2018年底之前,全市煤炭消費總量較2017年減少50萬噸,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下降到80%,煤炭消費總量實現負增長,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達到省定指標要求。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省下達的指標要求。(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按照省經信部門下達的年度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 (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各電力、能源公司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9.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市區及各縣(市)在完成建成區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的基礎上,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進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2020年10月1日前,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中,2018年10月1日前,市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鍋爐(含煤粉鍋爐)。在取締淘汰燃煤鍋爐的同時,質監部門注銷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市環保局牽頭,市質監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位于市區及縣(市)建成區的燃煤供暖鍋爐、生物質鍋爐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經信委、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全市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市經信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 (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質監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11.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電力裝機容量占全市電力總裝機容量的比例達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5-8%。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本地和外送消納渠道,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 (市發改委、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牽頭,市經信委、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12.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加25%。(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相關鐵路部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加快貨運鐵路建設。大力提升鐵路煤炭運輸量。2020年采暖季前,運往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黃驊港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運輸。鋼鐵、電力、焦化、煤炭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2020年鐵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相關鐵路部門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積極支持太原鐵路局及“1+3+13+300+N”的現代化物流網絡體系建設,加快推進侯馬公路樞紐貨運中心、臨汾空港物流園區、洪洞龍馬(辛村)鐵路物流園區建設,構建覆蓋全市的現代物流網絡,減少物流運輸業環境污染。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相關鐵路部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3.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全市使用比例達到80%;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加大資金補貼力度,2020年底前,市區建成區公交車、出租車、環衛車全部更換為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經信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相關鐵路部門、臨汾民航機場有限公司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加快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完成國家及省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年度淘汰任務。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督促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按規定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對屬于已注銷和已報廢的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路面查處。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隊牽頭,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4.強化油品質量監管。全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禁止調和油組分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車用油品。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對油庫(含企業自備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并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來源。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15.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機動車注冊登記查驗,對不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嚴把機動車登記源頭關。嚴格落實機動車定期檢驗制度,實現機動車環保檢驗數據與安全性能檢驗數據聯網,對未通過排放檢驗的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構建全市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溯源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并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同時與環保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 (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工商局、侯馬海關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臨汾民航機場有限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推動靠港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臨汾民航機場有限公司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16.實施防風綠化工程。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太行山呂梁山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方案》,重點加強“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呂梁山生態脆弱區建設。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2020年力爭達到41.5%。(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17.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一經發現立即依法予以關閉;對生態恢復和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當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矸石山全面達到治理標準。 (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煤炭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18.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濕式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市區建成區達到75%以上,縣城達到65%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新增渣土運輸車輛必須為新能源車輛,并采取密閉措施。現有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全密閉、全定位、全監控的新型環保渣土車,并符合環保尾氣排放標準,取得主管部門核發的《渣土運輸許可證》,確需通行限行區域的車輛還需取得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限行道路通行證》,按照規定線路行駛,在指定場所傾倒。密閉不嚴、車輪帶泥的車輛,一律不得駛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渣土車輛,一經查處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建立倒查機制,對違法渣土運輸車輛同時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責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交警支隊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加強道路運輸揚塵管控。鼓勵引導企業加快發展封閉廂式貨車、集裝箱運輸車,積極探索重型散裝物料貨車集裝箱運輸或硬密閉措施運輸。積極推廣使用物料表面噴灑覆蓋劑等抑塵技術。2020年,全市公路散貨集裝箱運輸比例在2017年基礎上大幅提高。對未采取有效封閉措施、存在隨意拋灑行為的運輸車輛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市交通運輸局、臨汾公路分局牽頭,市交公安警支隊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露天堆場揚塵整治。全面清理城鄉結合部以及城中村拆遷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時清理的必須采取嚴密的苫蓋等抑塵措施。2018年底之前,重點對市區中大街(包括南延段)、河汾路、工業路、西大街、河汾一路、濱河東路、濱河西路等道路沿線兩側1公里范圍內的裸露土地、土方堆存地、拆遷未開工建設或中止建設地塊實施四季常綠草皮、植被、工程硬化等覆蓋工程,防止揚塵污染。(堯都區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辦)

實施降塵綜合考核,臨汾市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市環保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19.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堅持疏堵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稈還田、收集、儲存、運輸社會化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續運行的綜合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全面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市縣鄉三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以村為單位的網格化監管制度,并將秸稈禁燒納入森林防火體系。強化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應用,鼓勵在重點地區建設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監控系統,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的效率和水平。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市環保局、市農委、市發改委、市農機局、市林業局等按職責各自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調整農業生產投入結構,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達到40%以上。加強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委、市畜牧獸醫局按照職責各自負責,市環保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20.強化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市區建成區和縣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嚴格控制燃放煙花爆竹。安監部門要嚴格控制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締城市及其周邊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全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數量要逐年大幅減少。(市公安局、市安監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1.嚴禁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燒垃圾。臨汾市區和各縣(市)建成區嚴禁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樹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五)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22.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制定并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減少重污染天數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各縣(市、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統一調配全市環境執法力量,實行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全部落實。 (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3.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根據山西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制定我市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護制度。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柴油貨車超標排污和拋灑等違法行為。 (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財政局、市質監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4.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臨汾市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嚴格落實國家行業規范和環保、能耗等標準要求,各縣(市、區)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進一步嚴格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鼓勵各縣(市、區)對工業爐窯作業場所安裝視頻監控,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的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5.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按照省要求制定我市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嚴格落實國家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標準要求,指導企業開展VOCs治理。全市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加大餐飲油煙治理。開展VOCs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VOCs排放總量削減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六)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6.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推動我市融入汾渭平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完善臨汾市“一城三區”(堯都區、洪洞縣、襄汾縣)核心區和平川七縣市區關聯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市環保局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7.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完善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環境與氣象機理研究,科學判斷重污染過程。2018年底,按照省里要求,基本實現本地7天預報。開展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統一執行國家重點區域預警分級標準。當預測到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按照要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

28.夯實應急減排措施。進一步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每年8月底前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更新,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污染物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根據實際,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確保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向社會公開應急減排清單,接受社會監督。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同步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警支隊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每年9月底前,針對鋼鐵、焦化、建材、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把治理污染與促進綠色文明施工、生產、運輸結合起來,優先將污染嚴重、排放強度高、位于環境敏感區的企業納入錯峰生產范圍,以錯峰引導企業加大環保改造力度,體現差異化,避免簡單化、絕對化、“一刀切”。錯峰生產措施要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市經信委、市環保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七)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29.完善地方性法規標準體系。根據國家、省要求及時對VOCs征收環境保護稅。加快地方法規立法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按要求對重點行業實施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市環保局、市稅務局牽頭,市政府法制辦、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0.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藍天保衛戰傾斜,堅持投入與攻堅任務相匹配。積極爭取中央、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合理安排市本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各縣(市、區)要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制定我市清潔取暖資金支持政策。(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鼓勵合同環境服務,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對清潔取暖等重點項目爭取省級基本建設投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市環保局、人行臨汾市中心支行、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1.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進一步調動地方政府大氣污染治理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嚴格執行國家推進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的扶持政策、非常規天然氣補貼政策。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在國家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大幅提高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加價幅度。加大鋼鐵、焦化、建材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牽頭,市經信委、市中小企業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相關鐵路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及其他新出臺的國家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八)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32.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按照國家、省要求和技術規范優化調整擴展國控及省控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全面反映全市空氣質量狀況。高新區、省級開發區、重點工業園區、工業聚集區、敏感區重點企業設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市區開展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配合生態環境部建設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環保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8年底前,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全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質監局、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強化科技支撐。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開展區域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積累與天氣過程雙向反饋機制、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居民健康防護等科技攻堅,強化“一市一策”跟蹤研究成果的運用。配合上級組織開展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環境效益評估,緊密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需求,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邊研究、邊產出、邊應用,不斷補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開展鋼鐵、焦化、建材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及鍋爐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常態化開展重點區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進行評估更新,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市科技局、市環保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3.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停產限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方式。嚴格環境執法督查,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依托環境監控平臺和環境熱點網格平臺反映的問題線索開展精準執法。加強工業爐窯、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中級法院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嚴格重型柴油車、散裝物料貨車禁限行管控措施,嚴控重型柴油車、散裝物料貨車進入禁限行區域。(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公安交警支隊、市質監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配合國家、省對我市開展專項督察,嚴格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夯實地方黨委政府及部門責任。加大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實現市級環境保護督察全覆蓋。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時序進度甚至惡化的縣(市、區),開展機動式、點穴式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建立完善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市環保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的原則,制定本部門落實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內容、目標及任務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市、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考核,落實“一崗雙責”。各縣(市、區)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對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進一步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的落實情況,納入市政府大督查和相關專項督查,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予以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市環保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有關部門配合)

(二)嚴格考核問責。

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考核不合格的,由市級環境保護部門會同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等公開約談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和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市環保局牽頭,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配合)

(三)加強環境信息公開。

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每月通報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情況,定期公布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信息和超標超量排污的單位名單,及時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市環保局負責)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物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市環保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

(四)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樹立“環境治理,人人有責”環保意識。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12369電話、隨時拍、微信平臺等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中央及省屬、市屬企業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引導綠色生產。(市環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設立環境問題曝光臺,每周曝光突出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形成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濃厚輿論氛圍。(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 ? ? ? ?2018年9月8日印發

校對:武東霖(市環保局)? ? ? ? ? ? ? 共印1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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